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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单位收支总表
九、 单位收入总表
十、 单位支出总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东寨港国家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业行政管理。
(二)制订适应保护区发展的管理规定和措施,采用科学方法,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环境进行有效管理。
(三)保护红树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红树林育苗造林工作。
(五)定期组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开展湿地资源及环境监测。
(六)科学研究红树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
(七)开展红树林科普宣传教育,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九)协调保护区周边社区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的关系,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系。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辖区内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辖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检查辖区内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研究制定辖区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活动,开拓客源市场;统筹红树林片区旅游资源的应用。
(十三)具体负责红树林湿地公园的经营管理;统筹负责红树林片区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履行的其他职责。(十五)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综合科、科研和规划发展科、宣传和市场开发科、三江保护站、塔市保护站、道学保护站、罗豆保护站等 7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单位收支总表
九、 单位收入总表
十、 单位支出总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4.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64万元,主要是本年无市级预算项目资金。其中,收入总计784.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84.4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784.4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1.85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2.2农林水支出 48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5.94 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84.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32.64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1.61万元,占11.68%;卫生健康支出(类) 71.85 万元,占 9.16%;节能环保支出(类) 92.2 万元,占11.75%;农林水支出(类)484.83万元,占 61.81%;住房保障支出(类)45.94万元,占 5.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 2026 年预算数为56.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5.95万元,主要是基数上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项)2026 年预算数为2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7万元,主要是新基数上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抚恤(项)2026 年预算数为6.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81万元,主要是基数上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6年预算数为71.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5 万元,主要是新基数上调。
5. 节能环保支出(类) 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2026 年预算数为9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77万元。主要本年新增项目。
6.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 2026 年预算数为 445.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1.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 2026 年预算数为39.8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8万元。主要本年新增项目.
8. 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 年预算数为45.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5万元,主要是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54.4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0.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
公用经费43.6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委托业务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误餐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本性支出、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8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此项内容。
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此项内容。
(二)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
无此项内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项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此项内容。
七、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 年收支总预算784.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八、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 年收入预算784.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0万元,占 0%;经费拨款收入784.43万元,占 100%;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占 0%;专项收入 0 万元,占 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9.64万元,主要本年无项目资金。
九、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 年支出预算78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43万元,占 83.43%;项目支出 130万元,占 16.57%。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64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资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无此项内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有车辆 2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6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数102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 东寨港保护区水域环境卫生清理项目,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1个月及以上租车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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