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730条规定:采伐湿地上的林木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
2026-03-25 16:43:51 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第七百三十条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固体废物;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饵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不得擅自采伐湿地上生长的林木,确需采伐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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