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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售卖陆生野生动物如何举报?
2021-01-13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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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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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7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海府函〔2020〕141 号)后,全部移交区执法局,我局不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通知》中海口市林业移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明确表示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等103项执法职能已经移交各区执法局,可向辖区执法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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