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4〕115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林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均可申报。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向海口市林业局申报。
二、职称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业绩均为现任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二)学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过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三)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5)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能用硬纸皮装订封面封底,不可随意更改表格格式。
(二)《个人综述材料》一式3份。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真实后盖章生效。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政治思想情况、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结论、现在职务业绩材料情况等七方面,同时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包括毕业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论文、科研(业绩)成果鉴定证明、获奖证书。
(三)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四)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单位要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和上报,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
(五)任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文、论著可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也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推广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其学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
(六)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 240号)要求执行。海人社发〔2023〕240号附件内容有变更,以本文附件为准。申报材料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外,《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其顺序为:封面(注明××评审材料、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各类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聘书等)、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论文著作译著复印件、科研(业绩)成果鉴定证明、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或者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其他佐证等材料。同时提交2张背面标注本人姓名的小2寸彩色相片,以便办理资格证书。
(七)以上材料全部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联系电话。(格式见附件5首页)
四、相关政策
(一)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经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10%—15%申请设置“定向评价”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单列管理,报经区人社局核准后实施。对符合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人员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岗位实行单列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按照实施“定向评价”岗位的4:6的比例确定。对于“定向评价”岗位总量少于5个(含)的,其中高级和中级岗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乡镇事业单位自行分配。“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可以流动,如流动到非“定向评价”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参加我市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见附件6),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数大于岗位空缺数,各单位可采取单位内部竞岗等方式确认申报人选,岗位空缺数量须要和申报人员数量相一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三)转评规定。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共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认定。参加支教、支农、支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五)申报职称纳入诚信管理。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必须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一旦发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撤销其职称,并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申报时间
申报林业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于2024年9月9日—9月13日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到海口市林业局人事部门申报。需申报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送审,逾期不予受理。
海口市林业局联系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第二办公区17栋北5楼5028房
联系人:王国良电话:0898-68626535
(资格认定申请者请咨询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何和鸣主任,联系电话:68724182)
附件:1.《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240号)
4.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
7.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
8.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9.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10.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11.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1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海口市林业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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