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2024-03-11 14:31:42 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898-68724510)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宣传、财务资产、安全生产、内部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拟订本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对外交流项目实施。

(二)政策法规和人事科(0898-68626535)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负责对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0898-68724518)

承担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市国土绿化计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防治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四)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0898-68724515)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编制并发布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五)林业改革发展科(0898-68724513)

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有关项目实施;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本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组织生态扶贫、乡村振兴林业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林业信息统计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0898-68724518)

    森林防火科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组织编制本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组织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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