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木100公顷以上流转审批事项审批信息表
2020-07-21 16:25:00 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集体林100公顷以上流转审批

行使依据*

1.《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集体林地流转审批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流转面积50公顷以下的,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流转面积超过50公顷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审批:1.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范围内流转林地、林木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在其他市、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转林地、林木面积50公顷以上80公顷以下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超过前两项规定面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1.下列林地、林木,不得流转:
  (一)未取得林权证或者林木所有权证的;
  (二)权属不确定或者存在争议的;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
  (五)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之外的林地、林木。

前置条件*

审批(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林权证

3.林地作业设计报告

4.拟流转林地、林木的用途说明

5.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6.资产评估报告

7.流转合同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提交表格*

承诺期限*

承诺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标准

办理主体*

海口市林业局

办理部门*

审批办

办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旅客中心负一楼民生社会窗口

联系电话

68539980

办理流程图*

承诺

办理结果*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XXX林木流转的许可决定

公示时间*

15日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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