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yj.haikou.gov.cn/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初审)
行使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
1.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2.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前置条件*
无
审批(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活动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
2.建设活动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拟建机构或设施的意见
5.建设活动通过专家论证的评价报告
6.公示材料
7.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提交表格*
承诺期限*
上报件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否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标准
办理主体*
海口市林业局
办理部门*
审批办
办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游客中心二楼204
联系电话
68539980
办理流程图*
办理结果*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XXX在XXXX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的请示
公示时间*
无公示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林业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