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初审)许可事项信息表
2020-07-21 16:20:00 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初审)

行使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

1.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2.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前置条件*

审批(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活动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

2.建设活动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拟建机构或设施的意见

5.建设活动通过专家论证的评价报告

6.公示材料

7.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提交表格*

承诺期限*

上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标准

办理主体*

海口市林业局

办理部门*

审批办

办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游客中心二楼204

联系电话

68539980

办理流程图*

上报

办理结果*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XXX在XXXX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的请示

公示时间*

无公示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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