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事项信息表(告知承诺制)
2020-07-21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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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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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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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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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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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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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和管理规定〉的通知》(琼林〔2010〕63号) 第三条 省林业局负责国家二级、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工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工作。省林业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按照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分别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向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须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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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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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符合本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规划布局和规模;
(二)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三)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长动物资源不清;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四)种源来源不合法;
(五)无牢固的防止养殖野生动物逃逸野外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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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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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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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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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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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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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3.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安全管理保证书》
4.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5.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6.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7.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需附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8.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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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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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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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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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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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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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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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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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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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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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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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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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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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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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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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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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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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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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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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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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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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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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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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旅客中心负一楼民生社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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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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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3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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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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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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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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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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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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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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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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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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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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