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流转事项审批信息表
2020-07-21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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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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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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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集体林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流转审批 |
行使依据* |
1.《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集体林地流转审批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流转面积50公顷以下的,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流转面积超过50公顷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审批:1.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范围内流转林地、林木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在其他市、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转林地、林木面积50公顷以上80公顷以下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超过前两项规定面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申请条件* |
1.下列林地、林木,不得流转: (一)未取得林权证或者林木所有权证的; (二)权属不确定或者存在争议的;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 (五)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之外的林地、林木。 |
前置条件* |
无 |
审批(服务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
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林权证 3.林地作业设计报告 4.拟流转林地、林木的用途说明 5.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6.资产评估报告 7.流转合同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提交表格* |
无 |
承诺期限* |
承诺件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是 |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
否 |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
否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依据 |
无 |
标准 |
无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林业局 |
办理部门* |
审批办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旅客中心负一楼民生社会窗口 |
联系电话 |
68539980 |
办理流程图* |
承诺件 |
办理结果* |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XXX林木流转的许可决定 |
公示时间* |
15日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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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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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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