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事项信息表
2020-07-21 16:13:00 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初审)

行使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第五款

申请条件*

1.《采集证》的申请、审批、核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我局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审批核发《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审批核发《采集证》。

2.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然后依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前置条件*

审批(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采集证明材料

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培育基地项目立项文件或者背景情况说明、培育基地规模和技术力量说明及采集作业办法。

6.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的,提交科研或者交流项目立项文件或者相关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

7.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采集的,提交工程立项文件及工程实施相关背景资料;需要移植的还应当提交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材料,并应当优先考虑移植。

8.因自然灾害造成安全隐患需要采集的, 提交情况说明及采集作业办法。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提交表格*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承诺期限*

上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标准

办理主体*

海口市林业局

办理部门*

审批办

办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游客中心二楼204

联系电话

68539980

办理流程图*

上报

办理结果*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XXX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请示。

公示时间*

无公示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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