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初审事项审批信息表(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
2020-07-21 16:18:00 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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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初审

(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3.《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和管理规定〉的通知》(琼林〔2010〕63号) 第三条 省林业局负责国家二级、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工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工作。省林业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按照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分别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八条 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程序:(一)申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3.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签署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报国家林业局;4.确需科学论证的,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5.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二)申办国家二级、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3.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出具专家论证会的同意意见;4.审查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向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须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申请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符合本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规划布局和规模;

(二)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三)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长动物资源不清;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四)种源来源不合法;

(五)无牢固的防止养殖野生动物逃逸野外的安全设施。

前置条件*

审批(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安全管理保证书》

6.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及照片

7.告知承诺书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提交表格*

承诺期限*

上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标准

办理主体*

海口市林业局

办理部门*

审批办

办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旅客中心负一楼民生社会窗口

联系电话

68539980

办理流程图*

上报

办理结果*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陈XX申请办理《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请示

公示时间*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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