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许可变更事项审批信息表
2020-07-21 16:24:00 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许可变更

行使依据*

1.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以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1.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子二代以下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保护的子代以下野生动物;2.经调出地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放行调入我省的野生动物;3.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林办〔2014〕75 号)二、依法规范《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变更 (六)《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方式和地点进行经营利用活动。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营种类、地点等内容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附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条件*

1.申请变更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营种类、地点等内容的,必须先取得《经营许可证》

 

前置条件*

审批(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5.安全措施或方案

6.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及照片

7.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营种类、地点内容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提交表格*

承诺期限*

上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标准

办理主体*

海口市林业局

办理部门*

审批办

办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旅客中心负一楼民生社会窗口

联系电话

68539980

办理流程图*

上报

办理结果*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XX申请变更XXX许可证的请示

公示时间*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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